- 相關推薦
寧波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申請指南
寧波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怎么申請?寧波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寧波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申請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申報對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轄各區內新創辦的企業。
申報條件
新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含從事勞務派遣或社會保險代理業務的其它機構)派遣員工不屬于被帶動就業人員。
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帶動1人就業每年補貼2000元(滿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計算,以此類推),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被帶動就業的人員在同一家企業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申報材料
1、《寧波市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新招用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4、新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時間、地點和程序
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受理采用隨時申請、按季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提出申報,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及企業基本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復核。
其他
1、新招用人員是指本細則生效后新招用的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后重新被同一家單位招用的不屬于享受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對象。
2、已按《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號)和《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甬人社發〔2013〕20號)規定享受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但未滿3年的人員,繼續按原規定享受至期滿。
【寧波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申請指南】相關文章:
寧波創業帶動就業獎勵05-02
無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7-03
中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6-20
珠海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6-26
福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6-29
徐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8-02
杭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7-19
深圳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指南07-21
順德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08-03